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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依中輟生通報辦法規定,學生中輟連續三天或未依規定到校註冊者,請導師在第四天務必填報中輟處理知會單(請向輔導組索取以利上網通報),若中輟生已返校就讀則於當天通知輔導組長,以便上網取消中輟通報。
2.導師若發現班級學生遭受家暴、霸凌、性騷擾或性侵害時,請於立即通知輔導室、學務處或教官即時處理與通報。(依法規定在學校知悉情事24小時內通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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